一、询价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询价管理工作,完善监督机制,提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我司对相关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适用范围
公开询价适用于标的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交易活动,但不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采用招投标方式的经济行为。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咨询服务、业务外包以及费用开支较大的项目。
三、询价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遵循竞争原则。必须有三家及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质量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3、 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四、询价流程
(一)我司在公司官网发布相关项目询价信息。
(二)供应商参与报价。
1、注册登记。报价单位需先在我司询价采购系统中注册登记,注册所需材料:
a.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扫描件;
c.报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传真及邮政编码等;
d.经营场所门头及内部办公环境照片各一张;
2、报价。已注册通过的报价单位通过询价采购系统参与报价并提交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证明。
a.报价单为统一格式,可在我司公开的询价项目附件中下载。报价时需同时上传签章版和电子档的报价单。
b.采用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后不得修改报价。
c.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不再受理新的报价。
d.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开封。
e.报价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报价单位若低于三家,则本次询价无效,报价文件应暂缓开封,并通知报价单位。若我司决定重新询价,则应通知已报价单位,其原有报价或由其自行决定撤回或者作为重新询价中的报价;若重新询价的有关条件发生变化,则也应通知原有报价单位,由其自行决定是否修改其报价。
(三)预选合作供应商。我司按同质低价,同价质优原则,按优先顺序筛选N+1个预选合作供应商(N为拟签约供应商数量)。
(四)协商谈判。采购询价人员与预选合作供应商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谈判,谈判过后按公司流程报领导审批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五)合同签约。按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时间、地点进行签约。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报价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授意撤换、修改报价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我司询价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存在上述第五条规定的任一违规情形的,知情人可以向我司监察部举报。
举报电话:0591-38265150 邮箱:cosunterjb@163.com
七、若所有报价都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我司有权终止询价。
八、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