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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中医药法(草案)》 人才培养“建议多”

发布:2016-01-21 | 来源:新华网 | 浏览:7394

推进中的《中医药法(草案)》,正在引发更为广泛的关注。2016年1月19日,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很多意见。据了解,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随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医药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际传统医学竞争激烈 立法目的不在“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会长王国强表示,目前,国际上在传统医学特别是在占领传统医学方面的引导、指导、主导话语权方面,竞争很激烈。作为传统医药大国,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要深入挖掘中医药这个宝库,能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推进中医药的现代化,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这样的一个进程,需要加快中医药立法的进程。

“现在,日本提出‘健康日本2035年’这样一个战略,其中特别提到未病战略,未病战略就是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就是我们中国传统中医的精粹‘治未病’,这说明中国的传统医学精粹,不但得到了世界的认可,且都已经在实施。作为中国来说,如何发展好、弘扬好中医药,更关键的是我们应该有主导权,如果我们不,不去做,这个东西可能被别人拿走,我们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王国强说,推动中医药立法,并不是“管”中医药的,更重要的是继承、创新、促进发展中医药,政府应当有更多的承担。但中医药并非靠一时的重视推动,它是要有基础的。培养中医人才也不是几年的事,要长期培养、长期临床、反复临床,读经典,要有悟性,要领会。对于中医药领域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如“九龙治水”、“高位截瘫”、“上热下寒”等,以及“各种脱节”:中医中药的脱节、中医临床和教育的脱节等,这些问题都是直接影响中医发展、影响到中医特色的体现,影响按照中医自身发展的精神,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解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司长桑滨生表示,目前收取到的各方意见,基本肯定了中医药法立法的必要性,并认为要加快中医药法的出台。

桑滨生表示,中医药法立法的宗旨是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的发展,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要遵循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由中医医师、诊所准入、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管理、人才培养等都有新的规定。三是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发展,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如加强师承教育、学术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同时也鼓励创新、鼓励利用中药的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第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和保障,明确政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第五是发挥政策和市场两个作用,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六是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同时,注重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第七是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中医药管理上不与现行的法律发生冲突,做适当的调整。

国医大师呼吁中医中药“不可分割”

《中医药法》的立法,对中医药事业的竞争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医大师金世元表示,中医中药是一个理论体系,不可分割。药是中医治病的有力武器,中医中药必须密切结合才能形成战胜疾病的有机整体。但作为行业来讲,两者又属于两个行业,中医卫生医疗行业,中药属于生产经营企业性的,是有所区别的。中医药也有其自身特点,中药具有历史悠久、来源广泛、品种繁多、产区分散、现状各异、成分复杂、疗效不同的特点。近年来,由于中医药事业不断发展,用量也猛增,出现了货源不足、部分药品紧张等情况。借此机会有不法商贩制假、掺假,影响了用药疗效,必须依靠法制管理才能有效。

北京崔月犁传统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彤表示,“第17条提到的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这个对中药材的管理作用不大,且非常烦琐,还容易给相关单位人员增加徇私和作假空间,因此,建议把流通追溯体系改为质量监测体系,由中医药主管部门来主管。”

张晓彤还建议,第12条建议加上把中医药纳入国家卫生防疫体系,“SARS已证明中医药具有强大的防疫功能,因此,条款中仅说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是完全不够的。还有一个理念问题,我们中医治未病,中医消除治病的条件因子,这些都应该在防疫体系中得到重视,而现在卫生防疫体系把中医打得太远了,于国于民是非常不利的。”

重视人才培养 立法更需“严字当头”

金世元表示,中医药人才培养问题更为重要。除了中医人才严重缺乏外,从事中药的人才同样缺乏,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外行”。“我了解的中药炮制人员很多不是正规学校毕业,大部分是临时工。中医药人才的培养,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培养出来,因此应重点考虑人员培养问题。”金世元说。

国医大师孙光荣表示,中医药立法必须凸显立法依据的高度,不仅是行业的立法,而是为国立法,为民立法,为中华祖孙立法。为此,他从十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立法总则、《中医药法》名称等,并提出“三并重,三优先”方针,包括预防与医疗并重,预防优先;农村与城市并重,农村优先;中西医并重,中医优先,并且进一步突显政府的地位与职责,提出加大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明确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占国家经济的比重,加强扶持促进保障的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保护基层创新发展中,临床教育科学文化以及中医药生产的引领起到监管的作用。

在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孙光荣也特别提出,建议制定改革中医高院校,课程设置和改进信息教材的方向,增加中医药专业课程的比重,增加中医药经典教学的比重,增加中医学术经验全程的比重,增加院校特色教材的临床,带教课时的比重,如此才能够不仅仅考察应是可行,而且能够临床应用课程可行。

在座谈会上,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安龙提出,对于中医药人才培养,特别是师承教育方面,证明一定要严谨。“这一点国外有很多好的经验,比如从业专家授了多少课,拿到什么学位,有多少临床,哪个诊室开的证明等,一旦发现开假的,这个证明就会被取消。‘严字当头’,我们对自己严,别人才能更加相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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