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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分级诊疗分两步走

发布:2015-10-30 | 来源:人民网 | 浏览:9108

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基层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意见》要求,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意见》提出分两步走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目标,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今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提升基层诊疗能力

《意见》明确,要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等5项措施,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

《意见》提出,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

建立签约服务制度

《意见》提出,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意见》要求,规范签约服务收费,签约服务费用主要通过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

明确机构定位助推“急慢分治”

《意见》对城市三级医院、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城市二级医院、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提出应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意见》要求,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支持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及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

《意见》要求,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延伸阅读

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目标责任书”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65%;

二、试点地区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1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1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家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

六、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基本覆盖全部二级、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由二级、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

八、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级、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九、试点地区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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