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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对“两票制”实施进行调整 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成效明显

发布:2018-06-27 | 来源:中国药促会 | 浏览:15326

据了解,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出台了两票制政策,其中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24个省份已全面推行,甘肃、河南和云南等3个省份在医改试点城市推行,广东、江苏和山东等 4 个省份处于实施过渡期。如果地方政府想走好“两票制”这步棋,就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因此,部分省份(2018年5月)对“两票制”的实施进行了微调。

2018年5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不能执行“两票制”药品、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调整的核心内容有:1、备案采购实行“临床必需、医院负责、行政部门监管、谁使用谁备案、备案多少采购多少”的原则。2、备案采购范围是因品种繁多、用量较小或进口等问题暂不能执行“两票制”且临床必需的药品、医用耗材。3、因抢救危重病人或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而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部分地区不限“两票制”(可多加一票)。2018年6月1日,湖北省卫计委发布两条在“两票制”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的批复。丹江口市等22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允许在购药品在“两票制”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有关人士认为,此次多开一票的“特例”体现了《方案》在保障基层用药方面的要求。这样的动态调整,湖北省不是例,随着2017年“两票制”的落地,辽宁省、黑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南阳市就已经出台“部分县市及乡镇医疗机构多开一票”的政策。

试点成效呼之欲出,促使多地推广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据悉,2018年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江苏、广东、山东3省计划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各市(县)进行试点,辽宁省计划把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5%以上。

部分药企迎来生机,福建率先对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进行动态调整。

2018年6月1日,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公布《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其中调整内容如下:

1、已挂网企业申请调低本企业挂网产品价格的;

2、新申请挂网属于联采目录内的竞争组产品,生产企业(含次申请企业和已挂网企业)同意遵守福建省相关规定,按低于目录内本组产品高销售限价10%(同时承诺全国低价)与本组低实际交易价“孰低原则”确定终挂网价格予以挂网;

3、已挂网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依企业申请由竞争组调入非竞争组;

4、国家和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退市产品、药品批准文件失效的、吊销/收回GMP证书的、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按省医保办规定记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重点监控产品未按要求整改以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产品需要撤网的;

5、其他需要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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