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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文:严禁药代进入门诊 清查医院周边药店

发布:2018-06-13 | 来源:环球医药网 | 浏览:12570

近日,北京市卫计委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个被称为医疗行风建设禁令的官方通知,正式明确了药代不得进入门诊药房、坚决清理医院托管、清查与医院有利益关系的药店、严打药企变相行贿等政策措施。

药代不得进入门诊、药房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接待管理部门,对来访企业的工作人员、代表、代理人(以下简称关联人员)要进行统筹接待,并做好记录;未经管理部门许可,关联人员不得进入单位的重点区域(医疗机构的门诊、病房、化验室、检查室等诊疗区域、其他单位的重点业务科室等)。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重点业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企业关联人员进入的标识、举报电话等,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单位职工要视情节予以处理,对违反上述情形的企业、关联人员要进行登记后予以劝诫、中止购买其产品等处理,对存在不公平竞争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可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等报告。

此外,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要求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牌。

清查与医院有利益关系的药店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直接经营药店的管理,要对由第三方经营、与医院有合作关系或租用医院场地的药店进行清查,避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形。

可能由于院外药店与医院内部工作人员仍有难以斩断的利益关系,《通知》要求医院医师不得指定患者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并应告知患者外购药品应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

此外,《通知》提出要加强外购药品的管理。各医院要结合本院疾病特点和用药习惯,梳理各种常见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凡属急性期、住院所必需的药品,原则上应纳入医院采购范围,不得出现医院无药而直接或间接经营药店有药的情况。

可以明确的是,现在仍依赖于和医院建立的利益关系,表面处方外流、实际医药未分的药店将来会面临清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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