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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发布:2011-07-01 | 来源:互联网 | 浏览:8695

6月2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办法明确了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加强药品安全性监测和研究工作,增加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管理内容。

该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要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应急处理能力,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做好药品安全性事件预警、调查和处置工作。

目前我国333个地市中已有305个地市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28个地市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部分地区还成立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已初步建成以国家、省、地市为基础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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