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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外流等于零售药店大扩张?

发布:2018-01-10 | 来源:医药网 | 浏览:11976

随着以医药分开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的持续深入,医院处方终于有了流出的迹象,处方药零售已走出坚实的第一步。在多种举措的加成作用下,以点破面只是时间问题,“到2020年自院内向院外迁移的处方药总量有望近万亿。”

基层医疗机构

随着全国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药分开,处方药外流将给基层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带来发展机遇。

目前,一心堂、大参林、老百姓、益丰药房等四家A股上市药店均有所布局,尝试借助承接处方来提升销售规模。但是分析人士强调,为满足处方药销售严谨的要求,零售企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化很重要,只有解决处方权问题才能真正促进处方药的销售,这是促进零售规模持续提升的重点。

在现有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零售药店并不能理所当然地成为处方外流的或第一选择。虽然医药电商自今年“两办”36条后处方药板块被喊停,未来或与实体零售走向统一,但是另一个竞争对手——基层医疗机构先天拥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的优势,且有着多重政策优惠、高比例报销等条件,实力更为强劲。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星武坦言,医院药品加成取消后,基层诊疗机构的慢病用药目录扩大,零售药店的经营也许会因此变得更加艰难,尤其是中小连锁药店,其受到的冲击较大。处方药外流对零售市场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有能力者得之

近两年省市药房都在试点电子处方,竭力争得处方外流的一块蛋糕。广西梧州处方共享平台参与者梧州百姓药房董事长孔建光表示,处方外流的红利终将落入少数药店的囊中,从医院溢出的处方并不会平均分配成44万份输往每家药店,而是在行政干预和市场竞争下集中在一定范围内。

孔建光认为,决定外流处方吸收量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企业的供应链整合能力,即储备品种是否能够与医院形成互动与互补,二是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即能否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和依从性。

有行业专家表示,2018年零售药店行业或将迎来大洗牌。早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就《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湖南、湖北、河北等省份的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按照文件内容,除将药店分为三个类别外,还会对同类别的药店进行细分:根据服务能力(药品供应能力与可追溯管理水平、药学服务项目、药师配备情况、信息化程度),零售药店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三种类别药店中的一类药店不能出售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实际上,几年前已经提出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一类零售药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包括甲类和乙类OTC药品,比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的一类药店多了可经营甲类OTC。

从政策实践来看,各地已相继开展药店分级管理试点。以上海为例,有关部门发布的《零售药店评级现场评审评分标准》共设4个大类、21个项目、81个条目,覆盖现场硬件、基础管理、药品供应、票据管理、人员配备、知识培训、药学服务等各运营管理环节。

从行业到企业,处方外流会被进行二次分流,如何使自身成为终受益者,需要从业者根据自身内外部环境以及上下游资源合理构建模式。

制造与零售合力

医改带来的政策红利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不过,要实现处方药在院外销售,信息化建设尤须加快。药企、医院、药店、患者以及医保等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如何实现联通,这是实现以处方共享平台为中心的外方外流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此外,电子处方的合法化问题仍待解决。目前各地针对电子处方进行了“不定向”的试点,如何制定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办法,成为影响进度的关键;与电子处方、电子病历高度关联的电子签名也仍待相关法案的出台。

业内专家建议,零售药店要从处方外流中获益,须进行相应的改造升级。一是参照有关条规政策要求,加强药店整改,获取处方药品销售资质;二是增加招聘执业药师数量及比例,加强店员的执业培训,提高药店整体专业水平。

零售行业人士认为,要把握处方药外流机遇、做大蛋糕,制造+零售形成合力是一条可行之路。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赵飚就表示,处方药从生产企业直接到零售市场,必须有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渠道。生产企业应该与连锁药店共同探索合作方式,迎接零售市场的大变革,争取赢得市场先机。刘星武也指出,零售药店可以联合生产企业共同挖掘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通过更专业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处方药在零售终端的专业销售和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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