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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药品分为三类 试行不同医保支付政策

发布:2017-12-20 | 来源:药智网 | 浏览:12069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动态和开放的药品采购平台,完善药品采购目录阳光遴选办法,统一药品目录编码,将药品分成治疗性、辅助性和营养性三类,试行不同的医保支付政策。

《通知》表示,要在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政策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六统一”的基础上,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管理整合,实现统筹层次、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四统一”。

《通知》强调,要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的互联互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推行按病种收费为主、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2017年在省属公立医院已有100个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的范围,力争新增500个病种。

《通知》明确,要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和目标年薪制,全面开展院长目标年薪制及考核评价,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改革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明确工资总额构成,医院人员工资总额测算仅与医务性收入挂钩。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通知》还要求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推动公立医院实施委派总会计师制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药品耗材收入占比总体控制在43%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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