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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城市部分原料药企停产在即

发布:2017-11-15 | 来源:赛柏蓝 | 浏览:11506

近日,工信部、环保部发布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明确各工业企业的环保责任。

▍28城市部分原料药企停产

今年的环保督查堪称史上规模大、惩治力度严的一次。

在通知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6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合提出: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部分地区将开展“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

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将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回溯到2016年,也是在11月份,石家庄出台《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要求全市所有制药企业全部停产,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复工生产。一纸“调度令”,使得石家庄制药集团、神威药业集团、石家庄四药、华北制药新制剂分厂、河北圣雪大成制药等药企以及华北制药、以岭药业等知名企业悉数停产。

环境保护部再次发文

不久前,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经有关专家初步分析研判,今年秋冬季天气形势不容乐观,重污染天气过程相对提前。

11月1日,国家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

因此,今年采暖季环保限产与往年不同。先,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考核年,大气治理效果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其次,冬季限产已经不是单纯“26+2”城市的范围,山东、河北等地的非“26+2”城市也加强了环保举措;后,上半年钢铁、有色、煤炭等企业盈利普遍较好,其将积极响应环保政策以保护自己的蛋糕。以上因素决定了今年秋冬季环保措施将更加严格。

这无形中将进一步加大原料药企业的环保压力。有业内人士判断,环保压力会加剧原料药企业的淘汰。当然,在行业整合过程中,有的药企会面临淘汰,也会有药企收获市场放量的红利,这是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经过程。

牵一发而动全身,制剂药企在这场上游产业的整合过程中也难独善其身。可以预见,原料药产能发生波动,制剂药企的原料药采购量、价格也会随之起伏。

注: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 Pa、常压下沸点在50~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VOC按其化学结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等。目前已经鉴定出的有300多种,常见的是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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