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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医院药品加成的期限将至

发布:2017-09-06 | 来源:医药代表 | 浏览:11963

药品加成政策始于上世纪50年代,由于国家经济困难,政府允许医院按批发价采购药品、按零售价销售给患者,以批零差价收入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从而保障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2006年,国家发改委规定,允许医院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

上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今年9月30日前取消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改革任务随即被列为重要工作任务。

河北省

河北省本次公立医院改革主要围绕取消药品加成展开。在之前河北省六个设区市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26日零时起,河北石家庄、承德、秦皇岛、廊坊、保定等5个设区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同时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且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这也意味着河北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实现全覆盖。

本次河北医改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主要上调了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比如省级医院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分别由原来的每次4元、6元、9元调整为15元、20元、30元,医保均报销14元,患者分别需自付1元、6元、16元。

辽宁省

26日零时起,辽宁全省298家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并降低相关检查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据了解,取消药品加成后,辽宁会进一步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同步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甘肃省

8月26日零时起,甘肃15家省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这意味着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彻底告别“以药补医”的时代。

据省发改委副主任兼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陈波介绍,省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5%)、省财政(补偿1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10%)三个渠道进行补偿。经测算,省财政作为办医主体每年补助10家省级医院5000多万元。

除以上省份外,还有一些省份在26日宣布将在八月底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具体如下:

河南省

8月26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的卫生计生委以及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省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会。会议明确,从本月31日零时起,省会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报销等配套改革。

海南省

8月26日,在取消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城市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和5家省属综合改革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海南省物价局、卫计委和人社厅联合印发通知,宣布从26日起省皮肤病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安宁医院、省干部疗养院4家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政府补助补偿25%,剩余5%由医院控制成本承担。

江西省

江西省在8月10日宣布,南昌、吉安、赣州、抚州这4个新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以及省直医疗机构,在8月底前必须启动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为标志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现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具体城市进展以赣州市为例。8月24日,赣州市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宣布15所医院将于今年8月31日24时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届时,所有参加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据了解,此次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医院有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立医院、章贡区妇幼保健院、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南康区中医院、南康区妇幼保健院、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等15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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