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发布通知:2017年2月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的政策解读》中明确提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与以往药品采购的本质区别是不属于招标采购。根据该文件规定,“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项目涉及的药品价格不属于我省挂网限价药品参考价采集范围,请各企业及时更正相关价格信息。
如果说一个月前,众多药企对于福建药招价格在各地采集的可信度还有所猜疑的话,那么近一个月以来,随着各种药品价格论坛、交流会的举办,声音越来越明确:福建药招价格被采集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向前追溯至今年2月底3月初——此次福建药招相关工作为火热的阶段,关于福建药招价格的理解,福建药招官方群里分别在2月27日晚八时和3月1日晚九时,给出了殊途同归的答案,摘要如下:
公布的医保高销售限价是按照“四通用”原则,根据挂网企业终报价,综合相关价格信息确定的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通用名)的高限价,并非具体企业的产品报价(我们已承诺不公布挂网企业的后挂网价)。
大家对公布的“医保高销售限价”有些疑虑,甚至听信谣言认为我们公布了所谓的企业“二次议价”价格会被各省采集。在此提请各位转告企业领导,不要轻信传言。我在前两天的解释中已经明确:公布的医保高销售限价是按照“四通用”原则,根据挂网企业终报价,综合相关价格信息确定的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通用名)的高限价,并非具体企业的产品报价;医院的采购价是依交易平台中企业挂网价(不对外公布)参考医保高销售限价谈判确定。
福建的相关政策对于“诚实报价”、“走阳光大道”的挂网价格的企业来说,其实是一种莫大的保护。 不妨再认真梳理一下福建药招的几个价格关系以及被采集的可能性。
第一、福建药招有几个价格:
根据认真研读此次福建药招方案及全程跟踪福建药招开展过程的结果,我们可以发现,福建省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实际上共有四个价格:分别是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省级挂网价格和各片区二次议价确标价格。
第二、四个价格的内在涵义:
高销售限价——医疗机构对外销售的天花板价格。这个价格在福建结束九龙治水成立省医保办的背景下,更多的被赋予一个特殊的使命,即高销售限价是平衡医疗供需双方利益的一股力量,它的存在是努力促进供需双方的互利共赢。
医保支付结算价——福建的药品医保支付结算价是综合药品属性(治疗、辅助、营养)、药品价格、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结算标准。根据相关官方文件显示,这个价格更强调的是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人员负担的部分。结合福建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来看,医保支付结算价更多的是体现对医疗费用的控制,这也就意味着医保支付结算价被赋予了“保质”的功能。
省级挂网价格——生产企业根据此次福建药招规则,经过省级三轮(二轮)报价入围后的终价格。这个价格的存在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它将为福建各片区二次议价提供坚实的限高基础。
各片区二次议价价格——生产企业在省级挂网后,根据各片区议价规则再次与联合体进行谈判,终确定的地区实际采购价格。
第三、福建药招价格被采集的可能性
根据官方解释,福建已经承诺不公布挂网企业的后挂网价。根据四川招办官方要求,四川已明确不会采集福建的药招价格,但是这并不代表其它省就不会采集。
历史曾经告诉我们,任何对价格的麻痹大意,都会带来惨重的教训。2015年的浙江二批亦是对外声称不公布价格,但是两年过去了,从四川到京津粤闽苏沪,相关价格几乎被招办采集一个遍。
虽然说福建药招的相关价格不被采集,但是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各省关于福建价格的认定到底是如何判断的,另一方面还要注意三明联盟的持续扩编所带来的影响。左右不采,可以上下联动。三明的价格所到之处,将形成新的价格飞地。因此,维护好福建药品实际挂网价格的决定性因素,还是要看药企自己的关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