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印发2017版药品目录,同时下发《通知》至地方,要求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完善药品目录使用管理,以及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人社部要求,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文件印发后,《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文件同时废止。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在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方面,人社部要求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
人社部提出,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做好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各省(区、市)要结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加快应用《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此外,人社部表示,要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人社部将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拟谈判药品按相关规则进行谈判,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名单另行发布。
医药行业人士指出,对于药企而言,新增或被剔出版医保目录的药品,未来市场表现快一年内就可以明显看出,一旦自家药品被纳入医保目录,快速放量也就成为必然。2009版的医保目录就催生了数十个销售额过10亿的品种,新版目录的诞生也意味着我国1.5万亿的药品市场格局即将被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