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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处方外流 药品销售挤向零售端

发布:2016-08-01 | 来源:医药英才网 | 浏览:7405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的方向再次得到明确。

《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创新和优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16年启动实施大型医院创建药品、器械示范基地。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

此外,《方案》对于新药研发给出了方向,要求在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精神性疾病、高发性免疫疾病、重大传染性疾病、罕见病等领域,重点开发具有靶向性、高选择性、新作用机理的治疗药物,重点仿制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的国外专利到期药品。医疗器械研发方面,要求发展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全降解血管支架、人工关节和脊柱、人工耳蜗等高端植介入产品,以及康复辅助器具中高端产品。

《方案》还明确,完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的方向再次得到明确。《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自2009年新医改以来,一系列政策推动医药分开。此前出台的多个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不过,多年来,在“以药养医”的医疗环境下,公立医院主导处方药市场的格局尚未完全改变。据海通证券测算,2014年国内医院药占比约为38%,如果压低至30%,意味着1/4以上的药品将被挤出医院。在医院用药结构中,约55%为针剂、45%为口服制剂。由于针剂风险较大,在院外没有注射渠道,因此只能是口服制剂流向院外,在药品总量挤出1/4,且只能是占比不足医院用药一半的口服制剂被挤出,意味着1/2的口服制剂将被挤向零售终端。

业内人士认为,处方药的导入,将对零售药店的业务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包括导入后零售药店将直接对接大量的慢病和重大疾病患者,渠道价值和对工业企业的话语权将大幅提升,同时,患者资源以及大数据的沉淀,也将使零售药店药事服务、慢病管理等创新业务落到实处,并可能与医保、商业保险产生更深层次的商业模式创新。此外,部分一向不重视零售市场的外资药企,已经组建了零售团队,包括阿斯利康、默沙东和赛诺菲等企业,纷纷涉足药店零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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