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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力推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等领域“红利”可期

发布:2016-07-04 | 来源:医药网 | 浏览:7778

28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在“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即将展开的多项改革举措,包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将出台、吉林天津等6省(直辖市)将出台深化价改的实施意见等等。其中,资本市场对医疗服务领域的改革颇为看好。多位分析师认为,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医疗服务受政策利好较大,会有较快发展。

价改减负“成绩单”可圈可点

“今年以来较大幅度降低电价,两次降价合计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负担470亿元左右。”施子海开门见山,逐一盘点价改所带来的改革“红利”。

具体来看,除去降低电价带来的减负外,2015年11月,发改委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大幅降低0.7元,每年直接减轻下游负担430亿元以上。2015年,19次调整(12降7升)国内汽油、柴油高零售价格,减轻用油行业负担1200亿元以上。

再者,降低征信服务收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今年以来也开展了两次。据测算,这两项降费合计每年可降低商贸流通企业等用户支出约80亿元。清理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中欧班列出入境收费,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每年可减轻相关企业负担约70亿元。

此外,在中央层面,降低了住建、工商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负约40亿元。在地方层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效也比较明显。

例如,“安徽省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基础上,率先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0多亿元。广东省大力推行涉企‘零收费’制度,减免了全部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施子海说。

价改后劲十足 多项改革“箭在弦上”

不仅如此,接下来仍有多项改革“箭在弦上”。当日,施子海透露,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即将出台,且吉林天津等6省(直辖市)预计7月底以前出台深化价改的实施意见。另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接下来还有多项改革,包括改革环保电价补贴方式,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办法,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等。

“发改委会同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即将印发报经国务院同意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施子海透露,此意见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去年出台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坚持总量控制,调放结合,强化政策联动,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建立起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他说。

值得关注的是,资本市场对于医疗服务领域的改革颇为看好。上海证券分析师认为,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医疗服务受政策利好较大,会有较快发展。

中泰证券分析师程娇翼也认为,我国医疗服务行业过去10年实现高速增长,未来5年仍能保持中高速增长。据分析,国务院颁布的《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以上。2015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4万亿左右,据此推测未来5年的复合增长率可达15%。若剔除其中包含的一些非医疗类的健康产业,预计未来5年医疗服务行业的复合增长率为10%左右,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在2020年实现6.5万亿左右的行业规模。

可以肯定,医疗服务的价格改革会进一步促进整个医疗产业的发展,而这仅仅是改革红利的一个缩影。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创新价格机制,既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记者了解到,深化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是下一步价改的重点,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进一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这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结构调整、降低企业成本、优化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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