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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会提5大措施解决药价“虚低““虚高”问题

发布:2016-03-15 | 来源:医药经济报 | 浏览:8418

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数据举行发布会并回应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指出,药品定价放开之后,从市场监测和社会反映的情况看,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确实存在少数药品价格不合理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价格虚低和虚高并存。发改委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成本自我约束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革招标采购机制等多项举措加强监管,推进改革。

赵辰昕表示,价格虚低影响了药品正常生产供应,药价虚高会加重患者负担。解决这个问题,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更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相关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抓好工作,多措并举,整体推进。有这样五个方面的情况:

一要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医疗机构成本自我约束机制。从机制上将药品由医疗机构盈利的手段转化为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成本,引导医疗机构主动规范诊疗行为,从依靠销售药品转为依靠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加收入。同时,充分拓宽患者自主选择药品的权利,消除大处方、高价格获利的基础。

二是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加快实施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三是改革招标采购机制,调动医疗机构主动降低价格的积极性。要允许公立医院单独或组团采购,建立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交易的互联网平台,并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原则开展采购工作,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要采取定点生产、挂网采购等方式,保障常用廉价药品和临床急需药品的生产供应。

四是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监管,整顿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快推进落实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提高仿制药整体质量水平,提高流通企业集约化程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健全价格监测体系,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竞争不充分的品种,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和反垄断执法,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赵辰昕还介绍称,近年来发改委建成并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汇集了37个部委、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6亿条信用信息,已经会同其他部门利用这些信息开展了4个领域的联合惩戒,今年还将向更多的领域拓展,不断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治的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通过多种手段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2358价格监管平台日前已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所有举报投诉实行一件一码,消费者可以自助查询,了解处置的进展,方便消费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强化举报案件办理的社会监督,提高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效率和执法水平。2015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信访共计66万余件,价格举报办结率为96.98%。

点评

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应当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药价目前存在价格虚高和虚低并存的状况,是谁都不能否定的事实。但医改运用行政强制手段,不分虚高虚低,用同一方式对药价进行打压。不但虚高的药价降不下来,虚低药价的药品甚至被迫停产断供。现在相关部门开始区别对待,对虚高价格的独家药、进口药引入价格谈判机制,对虚低价格的市场短缺药品进行定点生产,开了一个好头。希望随着政策的逐步贯彻,能产生和扩大政策的正面推动作用。药价的高低,对病人和医保,是经济负担的大小,对药品企业,则意味着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创新扩大再生产能力的强弱。所以,“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确实应当“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供应短缺的价格虚低药品,虽然即将采取定点生产的方式,但目前这一方式在如何确定价格方面还不明确。究竟是招投标定价还是谈判定标?药企对定点价格能否接受和长期维持下去?还需要继续观望。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 郭泰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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