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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2024-06-04 | 来源: | 浏览:2903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参照《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实验室是福建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肝病药物研究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进行高层次人才培养。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其宗旨是将本实验室建设成为能够瞄准国家目标,承担并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基地;成为福建省及我国南方肝病药物研究的创新基地;成为福建省肝病药物导向的生物医药科研及产业化开发基地;争取发展成为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

第二条 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主要支持涉及已上市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及乙肝仿制药的研发、乙肝适应症新药、丙肝适应症新药、脂肪肝适应症新药、肝癌适应症新药、肝纤维化适应症新药等的研发

 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课题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希望利用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课题。

第六条 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执行期限为13年。每期支持开放课题1~5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申请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独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并提交《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

第八条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进行初审,主要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经由实验室主任批准确定资助课题和资助金额。

第九条 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与下列领域相关的研究工作。    

1、国际肝药新药的改构研究
    2、肝物原料药、中间产品的工艺研究
    3、肝药靶点的研究
    4、靶向药物试剂盒的研究
    5、肝药仿制药制剂的处方工艺研究(与原研一致性原则)
    6、制剂的影响因素研究,处方工艺的优化研究
    7、其他肝病药物相关研究。

第三章  

第十条 实验室资助立项的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经费事务委员会核准分阶段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立项后,部分经费划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完成中期、结题验收后,划拨剩余资助经费。课题经费需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顺延2年使用,用于支付在课题支持下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等的费用。

第四章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须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后15内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任务书(见附件2,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执行。该任务书起合同作用,实验室依据任务书检查课题执行情况。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放弃。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于课题中期按《开放课题任务书》要求向实验室提交《中期进展报告》(见附件3,报告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应用推广、成果或获奖等情况相关重大事项请及时与实验室联系。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须在课题结束2个月内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见附件4,全面总结课题执行情况。需要实验室负责组织鉴定的项目,请及时与实验室联系。

第十六条 结题及成果要求:

1、开放课题结题至少完成以下任务1项(各项任务须与本实验室方向一致):

(1)在相关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原刊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同时署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和本实验室名称,即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英文为: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Hepatic Drug Research),且必须注明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 of 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Hepatic Drug Research)字样并加注课题批准号。

(2)申请发明专利1项,实验室享有专利优先购买权。

(3)其他形式成果转化,归本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共享。

2、其他形式成果转化,均须注明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 of 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Hepatic Drug Research)字样并加注课题批准号。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做出同样的标注

3、绝不出现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 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专家、学者,一律为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由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获得的成果归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共享。课题负责人必须通过中期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向实验室如实汇报所取得的各种成果和经济效益等相关情况。课题结束时课题组需提交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成果鉴定或产品样品等。

第五章  

第十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本实验室有权追回所资助的经费。如果对本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本实验室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十九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福建省肝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

二〇二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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