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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投资,从我做起”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发布:2018-05-15 | 来源:广生堂 | 浏览:14030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文化,持续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公司响应证监会以“理性投资,从我做起”为主题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号召,开展本次“理性投资,从我做起”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以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资本市场,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为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市场建设需要群策群力,期待投资者和我们共同努力,从我做起,共同营造良好的投资文化和理念,努力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投资者应自觉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不断加深对证券投资知识、法规政策的学习,正确认识各种市场风险,远离非理性投资行为。

第一部分  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

证券投资者权利,是指证券投资者因证券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股东权利。

(一)股东基本权利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普通股票,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是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3、其他权利

除上述两种基本权利外,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第三,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被称为“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权利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选择经纪商作为代理自己买卖证券的受托人。

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

与投资者达成并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客户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

2、股票持有与处置权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以记账形式登记在股票账户,投资者对自己购买的股票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这种权利具体表现为: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赠与或质押自己名下的股票。

3、交易知情权

投资者对证券交易过程同样享有知情权。证券营业部代理投资者完成股票交易的过程应该透明,投资者有权知晓委托、交易、清算交割等方面的信息。

4、寻求司法保护权

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投资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5、享受经纪商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投资者有权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二、投资者责任

(一)股东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责任

1、投资者要树立风险意识,时刻注意投资风险,其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认真阅读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开披露信息,对发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做出分析;

(2)承担由发行人经营和收益变化而引致的投资风险;

(3)承担因上市公司摘牌、破产的投资风险;

(4)承担股份缺乏流动性的风险等。

投资者应进行合法证券交易,防止并承担交易中的风险,其中的责任包括:

(1)履行与所开户证券营业部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2)承担违反合法开户、合法交易的责任;

(3)承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

(4)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风险;

(5)承担因故意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处罚;

(6)对非法交易活动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举报义务等。

2、投资者应在证券投资过程中规范交易,遵守交易规则,防止并承担因自身交易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其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并保证用于证券投资活动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在委托交易前,应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3)确保交易委托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下达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4)在交易过程中,履行交割清算义务,依法缴纳税费并按合同约定向证券商交纳佣金及其他服务费。

第二部分  内幕交易防控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是一根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证券法明文禁止内幕交易,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了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和刑罚责任,严惩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证券市场基础,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执法查处的重点。近年来,证监会加大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以来,证监会向公安部移送大量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包括黄光裕案、刘宝春案、中山公用案、上海祖龙案、宏普实业案、管亚伟案、高仰才案等一批内幕交易大要案和典型案件,许多案件已陆续开庭审理或定罪宣判,对内幕交易的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随着防范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内幕交易者也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内幕信息是不能说的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广大投资者应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拒绝内幕信息,远离内幕交易。

第三部分  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代理理财”莫轻信,证券投资走正途

某券商营业部一员工A(持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私下与该营业部客户B签订合作理财协议,约定由其对客户账户内60万资金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委托期限12个月,合同期内,账户若超过20%盈利,其享有盈利部分的20%,若盈利不超过20%则盈利全部为客户所有;若亏损超过20%,客户有权终止协议或让其免费为其服务直到盈利为止。后因账户亏损严重,双方提前终止协议。后从业人员A的违规行为被证监局查处,从业人员A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

市场上有些证券从业人员以专业炒股、承诺保底收益、约定收益分成等手段,骗得客户信任,从而私下为投资者做资产管理,进行违规代客理财活动。而投资者往往因为盲目相信从业人员的承诺,导致自身财产遭到了侵害。

投资者一定要明确区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与从业人员违规代客理财行为,不能盲目相信从业人员违法承诺,应保持理性投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投资者应不断学习,不断了解证券市场各类业务规则、产品,分析市场信息、进行独立判断,不断积累投资经营,才能有效防范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案例二  内幕交易没好处,炒股还需走正路

王某富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翔药业)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股权激励计划和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总经理变更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潘园根与王某富在存在多次通话,潘园根控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合计买入“海翔药业”537,448股,获利约270万元。潘园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潘园根违法所得约270万元,并处以约540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即使从事内幕交易赚了钱,终将因承担法律责任而得不偿失。多少曾经风光无限的资本市场大佬因为内幕交易身陷囹圄,发人深省。

案例三  花言巧语不可一概而信,理性分析方能去伪存真

这是一个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进而进行虚假陈述的典型案例,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依据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半年度报告实现欺诈发行。2014年发行上市后继续在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中作假。从2011年到2014年,持续四年,六期财报,每期虚构收回应收账款7000多万元到近2亿元不等,欣泰电气终以创业板第一家终止上市公司,A股因欺诈发行退市公司的身份,为历史铭记。

讲诚信是立人之本,同样也是公司安身立命之道。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分析,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模式、业务开展、行业竞争等因素,仔细琢磨公司相关情况的真实性。经过理性分析,方能去伪存真,在价值投资的道路上逾走逾长。

第四部分  宣传标语

1、投资理财,贵在理性。

2、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3、正确的投资理念,成功的投资人生。

4、价值投资是正道,潜力蓝筹可靠。

5、了解市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6、盲目炒新不可取,市场传闻有猫腻。

7、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熟悉掌握证券品种风险特性,客观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9、防范非法证券活动之“五不要”:一不要抱有“一夜暴富”幻想,二不要轻信传言或者谣言,三不要相信电话网络蛊惑宣传,四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五不要轻易向他人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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